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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棉花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公安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
 棉花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
 (一九九四年九月三十日
 川供发〔1994〕69号)


  为维护正常的棉花流通秩序,确保棉花由供销社统一收购起来,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现对加强棉花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大棉花市场监督管理的力度
  棉花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搞好棉花市场监督管理是确保国家政策规定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务必要层层统一认识,恪尽职守,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对棉花市场要“严管、早管、都管、管到底”的要求,加大棉花市场监督管理的力度,切实维护好今年棉花市场管理的秩序。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棉花仍然由供销社统一经营,不放开市场,不放开价格和不搞“双轨制”的规定。农业部门的良繁区良种棉加工厂只能收购、加工本区内生产的棉花,加工后的棉花交县棉花经营部门经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供销社内部的非绵花经营单位),一律不得收购加工和经营棉花。要对经营单位进行一次清理,凡不符合此项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核准其收购经营棉花。
  二、坚决取缔各种非法的棉花交易活动
  为了维护好正常的棉花流通秩序,坚决禁止非国家委托的收购经营单位和个人参与收购、加工、经营棉花,禁止纺织企业到产区采购棉花或向非棉花经营单位、棉贩私商购买棉花。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套购、倒卖棉花。严厉打击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坑害棉农的不法分子。无论产区和销区都要禁止棉花到集贸市场出售,更不准自建棉花市场。要按照国家工商局工商明电(1994)18号《关于严厉打击棉花经营中掺杂使假违法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管理监督检查,坚决查禁棉花掺杂使假违法行为。对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各种非法棉花交易活动,一经发现,要立即查封货物,给予严厉查处,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查,禁止继续生产、销售、使用皮辊机,土打包机,一经发现,予以查封没收。对社会絮棉加工要清理整顿登记,堵住棉花流失漏洞。
  三、加强棉花经营单位和市场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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