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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工作细则(试行)

  (一)考核内容:
  1、认真执行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有关决定,凡文件中有明确贯彻落实、办理要求的事项;
  2、认真办理省政府全体会、常务会、省长办公会决议,要求各部门或有关部门限时办理、报告办理结果的督办事项;
  3、认真办理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的事项及其他交办事项;
  4、坚持机关昼夜值班,保证与省政府的联系畅通;
  5、认真做好目标管理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6、按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发〔1992〕28号文件的要求,认真执行15天办文制度,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7、按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8、按通知要求出席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召开的会议(即按通知要求的出席人员、时间出席)。
  (二)考核办法和标准:
  1、各目标责任单位按考核内容规定的事项于每年底检查时逐项进行自查,并如实填写《共同目标完成情况表》(式样见附表3)报省政府。
  2、省政府办公厅目标办会同办公厅有关处室对共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年底进行全面考核。
  3、考核扣分标准:
  (1)第八条(一)的考核内容1项中凡有1件文件未办理,2-4项中有1项未办理,扣2分;
  (2)第八第(一)的考核内容1项中有1件文件和2-4项中有1项办理不合要求的扣1分;
  (3)目标管理工作中,凡目标未分解落实到人头的扣0.5分;凡不及时按规定报送材料的扣0.5分;无目标管理工作机构或专、兼职人员负责的扣1分;无目标管理工作制度的扣1分;
  (4)公文处理工作方面,按各部门公文办结率与要求达到的公文办结率的差值进行否定计分,每差1%扣1分;
  (5)信息反馈工作方面,主要按采用数进行计算,采用数每差10条,扣1分;
  (6)不按第八条(一)的考核内容第8项要求出席会议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7)以上各条所扣分值均从目标责任单位的总分中扣除。
  第九条 每年初省政府办公厅将《政府工作报告》所提出的工作任务分解并下达到各地、各部门,各部门要将涉及本部门工作的任务作为必保目标纳入部门工作目标方案;分解到各市、地、州的任务目标,各地也要作为必保目标纳入本级政府目标中或列为重要政务督办事项进行跟踪督办,由省政府办公厅进行检查。
  第十条 制定目标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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