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沈阳市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细则[失效]

  对企业的类型和内部机构,一律不与行政级别挂钩。
  企业党政群机构设置和政工人员所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由厂长提出方案,同党委共同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企业享有拒绝摊派权。
  对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或以行政手段强制企业订阅各种书报杂志,以及让企业出资编辑出版书刊的,企业有权拒绝。对强行向企业摊派的,企业应向监察和纪律检查部门控告、检举和揭发,要求做出处理。
  对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进行各类形式的竞赛、检查、评比、评优、达标、升级、鉴定、考试、考核等活动,企业有权拒绝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四)对各级党政机关以收费、创收为目的的各种培训、考试,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有权拒绝参加。企业职工的培训、考试由企业自行决定、自行组织,确需市统一组织的培训、考试,由有关部门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对各种收费、罚款、集资,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市政府批准的项目和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标准、统一单据。凡未经市政府批准的收费、罚款、集资,企业有权拒付,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或向法院起诉,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和查处。

第三章 企业自负盈亏责任

  第二十条 企业是承担自负盈亏责任的主体,对债权人负有偿还债务、履行义务的责任。厂长(经理)作为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盈亏负有直接经营责任。职工按照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对企业盈亏也负有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一条 企业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依据实现利税计算)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依据净产值计算)增长幅度的前提下确定的工资总额,须报劳动部门审核,并接受劳动、审计部门的监督。
  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和奖金分配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分配情况应向全体职工公开。
  对弄虚作假,采取虚增利润、虚盈实亏等手段增发工资、奖金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并追究企业厂长(经理)的责任,职工多得的不当收入,自发现之日起,即期扣回。
  第二十二条 企业承包期内统算全面完成承包任务,并实现企业财产增值的,厂长(经理)的工资、奖金收入可高于职工人均收入的1至4倍,政府主管部门对厂长(经理)给予表彰和奖励,奖金由决定奖励的部分拨付。
  亏损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实现扭亏增盈目标的,由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厂长(经理)相应的奖励,奖金由决定奖励的部门拨付。
  经营性亏损企业停发奖金,不得升浮动工资。亏损严重的,根据责任大小,按不同比例减发厂长(经理)、其他厂级干部和职工的工资,厂长(经理)不得调出。限期内不能扭亏的,厂长(经理)和其他厂级干部要予以降级、降职或免职。
  第二十三条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如实反映经营成果。每年要对财产和库存物资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审计,做到帐实相符。年度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财务会计报表,报财政部门审核。企业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转让、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损益,库存材料、物资因国家统一调整价格发生的差价,以及计提的折旧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确保企业财产保值、增殖。
  采取不提折旧或少计成本、挂帐不摊等手段,造成利润虚增或虚盈实亏的,政府有关部门有权责令企业以留用资金补足。企业必须将潜亏转为明亏,挂帐后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