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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

  扶贫必先扶志。贫困县、乡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大力宣传和发扬井冈山革命传统,认真学习革命前辈艰苦创业的精神,克服“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向率先脱贫致富的县、乡学习,比富不比穷,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
  各级领导要带头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与群众同甘共苦,做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模范。贫困县在未完成温饱攻坚任务之前,不准购买小轿车,不准兴建宾馆和高级招待所,不准新盖办公楼,不准撤县改市。
  十一、建立约束、激励机制,确保扶贫开发工作的落实
  省老建委要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根据各地(市)、县(市、区)的贫困状况,讨论决定扶贫资金及与省以工代赈领导小组共同商定以工代赈资金的分配方案。各级老建办要分别建立项目库,商有关部门共同规划、论证、筛选扶贫开发项目,经本级老建委批准后分别进入项目库,然后由银行和资金管理部门评估选定。
  各级老建办要严格执行各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规定,加强对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管理监督,确保扶贫资金重点投放在贫困户增产增收的项目上。
  要严格执行扶贫资金的审计和奖惩制度。各级审计机关和老建、资金主管部门,每年都要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和检查监督,对资金使用效率高,扶贫效益好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并在下年度适当增加扶贫资金;对不按规定把资金用在非扶贫项目上或扶贫效益差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扣减下年度扶贫资金额度;对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对在贫困县连续干满两届,在贫困乡连续干满三届并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县、乡主要领导和在包乡扶贫以及对口支援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户,不予列入扶持范围。
  十二、进一步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
  贯彻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扶贫思想,把扶贫开发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坚持不懈,一抓到底。贫困县、乡要把扶贫开发、解决群众温饱作为中心任务,集中力量认真实施扶贫攻坚计划。
  要继续实行领导扶贫联系制度,定期深入贫困县、乡检查指导扶贫开发工作,真心实意地与贫困县、乡的领导和群众共同研究制定脱贫致富的规划及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在扶贫攻坚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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