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门要继续在贫困地区组织和实施“温饱工程”,推广“丰收计划”,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
交通部门要配合以工代赈计划,努力筹措配套资金,重点修筑县、乡公路和通往商品产地、集贸市场以及为扶贫开发项目配套的道路,实现乡乡通公路。
电力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和地方协作,积极筹措全省农电发展基金,基本消灭无电村,使95%以上的农户用上电。
水利部门要配合以工代赈的实施,加快贫困县、乡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低产田的改造,水土流失的治理,采用多种形式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教育部门要继续组织好贫困县的“燎原计划”,加强和完善贫困乡、村中小学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普及初等教育,小学升初中的比例达到85%以上。
科技部门要制定科技扶贫规划,优先在贫困县、乡安排“星火计划”和其他农业科技项目,指导和推动扶贫工作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卫生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贫困地区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稳定乡村医疗队伍,提高乡村医生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制定和落实控制地方病的措施。
计划生育部门要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基础知识教育,提供各种计划生育服务,努力降低人口自然增长率。
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都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向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动一片真情,献一片爱心,做一份贡献,进一步开创关心、支持、参与扶贫开发的新局面。
积极动员和组织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参加扶贫开发活动。
努力创造条件,加强与经济发达地区和国际社会组织的联系,继续开展横向联系和招商引资工作,争取发达地区和国际社会的支持和援助。
各级政府要有计划地组织经济较发达的中、小城市和经济效益好的大中型企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根据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对贫困县、乡开展多形式的对口支援活动。
各级政府机关和驻赣解放军、武警部队,要继续坚持对贫困县、乡定点挂钩扶贫,完成省政府规定的目标、任务,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贫困县、乡要积极组织富乡与穷乡、富村与穷村、富裕户与贫困户的对口支援,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的优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人才、资金、物资和技术上扶持贫困县乡。
十、进一步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