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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

  --乡乡有文化站,大多数乡建起电视差转台。
  --切实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三、基本方针
  (八)围绕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相关的加工业,建市场,办基地,着力发展资源开发型和劳动密集型的种养业支柱产业和乡镇企业。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实现开发式扶贫和开放式扶贫。
  (九)坚持开发式扶贫。组织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在国家的扶持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开发利用当地资源,发展商品生产,逐步稳定解决温饱、奔向小康。
  (十)实行开放式扶贫。把山里开发与山外开放结合起来,把贫困地区的开发与省内外经济发达地区的发展结合起来,在更大范围内寻找脱贫致富的途径。
  --在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搞好山区综合开发的同时,加强对劳务输出的引导、服务和管理,县要建立健全劳务输出组织,提供信息,介绍职业,实施培训,开拓输出领域,提高输出效益。
  --实行有计划的异地开发。引导没有办企业条件的贫困乡村,自愿互利,带资入股,带劳从业,到投资环境较好的城镇和工业小区兴办企业。在省内异地办企业的实行“一统四分”,既统一经营,按股份分利润、分税收、分产品、分劳动就业指标。
  --对极少数生存和发展条件特别困难的村寨和农户,有关县要在上级的支持下,组织移民开发,异地安置。
  四、政策措施
  (十一)国家和省用于扶贫的各项财政、信贷资金继续安排到2000年,并根据开发项目的生产周期等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省和地、州、市人民政府要把扶贫开发列入财政预算,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扶贫,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增加扶贫投入。
  (十二)国家和省的扶贫资金要集中投放在贫困县,把贫困县中的极贫乡作为资金投放和项目覆盖的重点。非贫困县零星分散的贫困乡、村和农户,继续由所在地、州、市、县安排资金扶贫。
  (十三)扶贫贷款主要用于经济效益显著的种植业、养殖业和相关的加工业、运输业。安排在贫困县的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应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十四)改革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建立约束和激励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本计划的要求以及各贫困县的贫困人口、贫困程度和扶贫贷款的使用效益等情况,研究决定扶贫贷款、以工代赈资金的分配方案。项目承办单位应邀请银行和扶贫办参与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发放贷款,各级扶贫办要协助银行部门抓好贷款回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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