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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汽车工业若干问题的通知[失效]

  五、建立省汽车专项发展基金。采取多渠道筹资的办法,省每年安排10亿元资金用于汽车零部件重点企业的改造。财政、金融部门要优先安排专项贷款给有关项目和重点企业,实行集中投入。同时,要把为汽车工业重点配套项目作为发行专项地方企业债券,向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利用外资的重点。
  六、对利用外资的汽车工业项目,根据项目情况和有关规定,申请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直接出口或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对属于高新技术的项目,按程序申报享受高新技术的优惠政策。
  七、积极向国家申请建立十堰汽车工业开发区,争取享受类似沿海沿江开放城市的政策。报请国家批准减免轿车关键零部件进口税。对汽车工业产品按达到国产化率的程度,实行关税差别税率。对汽车行业所需自用的进口材料、设备、关键配套件,实行优惠政策。对重点零部件配套企业实行视同“三资”企业的减免税政策。
  八、对东汽及其配套的汽车项目的用地优先安排,及时提供。突破项目所在地年度用地计划的,可申请追加。凡属招商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可采取预征办法。东汽省内生产性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三资”企业用地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按出让租赁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税金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
  九、支持东汽发展横向联合。鼓励东汽采取资金、设备、技术等方式对地方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兼并、联合、参股、控股。同时,鼓励我省汽车企业以不同形式加入东汽集团。积极协助东汽做好境外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内股票发行计划给东汽在国内发行并上市。
  十、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全省汽车工业发展。全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设计部门要制定服务汽车工业发展的人材培养和科研计划。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要逐步建立产品开发机构。汽车企业每年用于科研和培养人才的技术开发资金不低于年销售额的1.5%。
  十一、抓好湖北汽车工业集团化建设。将湖北省汽车工业总公司改组为湖北汽车集团公司,对集团内的紧密层企业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经营管理。集团在省计划中实行单列。所属的紧密层企业的财务关系由集团公司统一对省财政。集团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原承包方案,充分发挥人、才、物、产、供、销六统一的管理职能。对集团公司实行定额上交,分档分成政策、鼓励企业多创利、多超多留,滚动快速发展。
  十二、铁路、交通、邮电、电力、公安、交警、城建、环保等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做好配套服务工作。省交通部门要加快老河口至十堰公路建设,确保在1995年底前达到2级公路标准。加紧武汉至十堰高等级公路的规划、设计、勘察等准备工作,争取尽快施工。省有关部门要为发展汽车工业提供医疗、教育、商业等城市配套条件,积极提供系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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