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房售后维修管理和服务,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按国家统一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有关部门应抓紧制定《公有住房售后管理维修办法》和有关规定,基本原则是:职工购买住房后冬季采暖费已改革的按现有改革状态不变,将进行改革的,可以暂维持原有规定渠道,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国家、单位、个人合理分担;按标准价购房后,不再交纳住房租金;住房进户门内各项维修费用由购房个人负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费用原则上由原售房单位承担。售房单位可从售房款中划出20%的资金,作为住房维修基金,用于对售出住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维修。改革现行城镇住房维修管理体制,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物业管理企业和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服务。
加强售房款的管理。国有住房的出售收入按住房产权关系和一定比例上交同级财政和留归单位,分别纳入各级住房基金;其他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归单位所有,纳入单位住房基金。售房款要全部用于住房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严禁挪用。
(四)实施“安居工程”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要尽快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加快住房建设步伐,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确保国家提出的2000年实现人均居住面积达8平方米的小康目标。各市、县特别是大中城市要组织好“安居工程”的实施,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组织房改资金全部用于住房建设,集中力量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从规划、计划、设计、功能、质量、危房改造等方面下功夫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组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心,专项从事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工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经批准原则上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项目,政府要在规划、计划、拆迁、税费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在房改资金分配上要给予关照,金融部门在信贷方面予以支持。要进一步开展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加快人均4平方米以下住房困难户的解困步伐。各级政府要统一组织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各房地产开发公司每年建房总量中,经济适用住房要占20%以上。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积极推进住房制度改革
各级政府都要根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情况,因地制宜,抓紧完善本地房改方案,报省房改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要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建立强有力的工作队伍,认真组织力量抓紧贯彻落实;要兼顾长远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加快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在各地政府统一决策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顾全大局,统筹协调,保持房改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的统一政策;各市、县都要制定具体的办法,指导房改的开展;要认真做好房改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参与住房改革。要加强房改的分类指导和分类推进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深化房改中的矛盾和问题,保证房改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