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有效地抑制通货膨胀控制物价上涨的通知

  五、年内省、地、县一律不得出台新的调价措施。各级政府都要从大局出发,年内一律不再出台新的调价项目。违者要追究地区、部门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要给予纪律处分。各地不得再以各种建设基金的形式,在电力、铁路、邮电等行业搞价外加价。凡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自行加收的各种建设基金,要立即停止执行。各地市、各部门近期要对本地区、本部门今年以来的越权调价和价外加价问题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检查和纠正,并将清理检查结果报告省政府。
  六、千方百计稳住食品和服务项目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规定,对国家和省上列入监审范围的29个品种,要分类制定进销差率、批零差率、加工费率以及利润率和限价措施。目前要重点平抑粮、油、肉、菜等食品价格。国有粮店供应居民的口粮,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价格执行,做到明码标价,公开挂牌销售,保证供应,保证质量;要坚决执行监审办法;粮食企业不准卖大户,不准参与倒卖活动;对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粮食销价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擅自提高价格和倒买倒卖、哄抬物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肃查处。对猪肉、鲜菜价格,要采取流通环节差率和限制零售价格的措施;对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经营的禽、蛋、豆制品、水产品,也要制定和发布参考价格。
  要严格控制粮价改革的连锁反应。对直接受粮食提价影响的粮食制品和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的食品,凡价格变动,也要事先向当地物价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各项服务项目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今后几个月一律不准提高。当前要加强对教育、幼托收费的管理,有关部门近期要组织力量对大中专、幼托收费和中小学收费最高限额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各地要加强对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在近期内把过高的化肥零售价格降到合理水平。
  七、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和副食品调节基金,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要抓紧建立粮食风险基金、重要副食品调节基金和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省政府决定,今年我省安排粮食风险基金2亿元,重要副食品调节基金500万元,力争两年内达到1000万元。并建立粮食、食用油、猪肉、食糖等9种重要商品的储备。对储备重要商品所需资金,银行要坚决保证。商业部门要负责储备商品的安全,并定期向省政府报告库存情况。地级市和地区行署所在的县级市也要建立相应粮食风险基金和重要副食品调节基金,所需资金应自行解决,以利于调控当地市场。同时,各地还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价格管理的办法和措施,运用法律手段对市场物价进行调控管理,以制止价格欺诈和暴利行为。
  八、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下大力量整顿流通和价格秩序。各级政府要组织物价、工商、税务、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着重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价格宏观调控措施和抑制通货膨胀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服务项目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特别是粮食、食油、猪肉和蔬菜价格;查处违反监审办法,提价不申报、不备案,乱涨价、乱加价的行为;查处教育、医疗、电力、铁路、邮电等行业利用垄断地位,卡、拿、索、要等各种乱收费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惩治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不法行为,以切实规范市场秩序。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