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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
 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府厅发[1994]29号 1994年9月21日)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林业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通知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通知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近几年,我省在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全省已基本消灭宜林荒山,林业生产建设呈现蓬勃发展的好势头。但是,目前我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征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歪风在一些地方重新抬头;木材流通秩序混乱,违章运输、非法经营木材活动加剧;县内加工用材、农民自用材消耗失控,商品材超限额居高不下;一些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流失。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就外部环境来说,木材的供需矛盾越来越尖锐;就内部管理来说,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对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认识不足,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比较淡薄,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处理不当,搞短期行为;少数地方的林政资源管理队伍不稳定,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职能有所削弱;林业改革的观念滞后,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林业法律、法规贯彻不力,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运行不相适应等等。
  为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4]6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高度重视林业的重要地位,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促进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发展林业对于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农牧业稳产高产、加快国民经济发展、促进改革开放、推动农民脱贫致富都具有重要意义。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是林业工作的根本,是深化林业改革、加快林业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
  我省林地面积有1.57亿亩,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62%,活立木总蓄积量2.45亿立方米。林业在全省国民经济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几年,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大力植树造林,加强资源管理,实现了森林面积、蓄积量双增长。据1991年全省森林资源清查,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0.3%,今年可望基本消灭宜林荒山。但是,必须看到我省森林资源的基础还很薄弱,主要表现在森林质量低,人平占有量少;林种、树种、林龄结构不合理,可采伐利用的成、过熟林资源濒临枯竭,有林地向疏林地、无林地逆转严重。资源的潜在危险仍然存在,恶化的自然生态环境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全省水土流失严重,河床普遍升高,通航里程缩短,局部性的水、旱、风、雹等自然灾害发生频繁,严重影响工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建设。
  面对严峻的资源形势,各级人民政府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开放、发展经济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关系,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意识;要正确处理好林业工作中造林绿化与森林保护管理的关系,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把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制止乱砍滥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以及乱捕滥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坚持实行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把森林资源消长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特别是考核县、乡领导政绩的内容之一。凡任期内经林业主管部门核查,对乱砍滥伐、非法侵占林地和乱捕滥猎制止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各地要综合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采取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行政措施,进一步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系。要大力宣传、广泛动员,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增强全社会保护管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意识,组织广大人民群众把森林资源保护好、管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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