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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通知

  对化肥价格实行分级管理、统一费率、严格监审。
  按照加强管理、保本微利的原则,省内生产的尿素、复合肥、磷酸二铵,出厂价格由省物价局制定;碳铵、磷肥、普钙等小化肥原则上按生产企业的隶属关系,出厂价格由同级物价部门按省定的作价原则和指导价水平制定。生产企业可根据季节和供求状况,按规定的出厂中准价和浮动幅度确定出厂价格。
  省对县(市、区)化肥调拨价格,由省物价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进价加综合差率和合理运杂费制定。省地方外汇进口的化肥调拨价格,在高于省产同品种化肥出厂价10%的范围内,由省物价局制定。
  化肥零售价格,实行全省统一经营差率、作价办法控制,经营大化肥的综合差率为10%。各县(市、区)物价部门,在省调拨价(进价)的基础上,按省规定的综合差率和作价办法制定全县(市、区)统一零售价格,并报省物价局备案。各经营单位要明码标价,按统一零售价格执行,严禁在价外加收任何费用。
  建立省化肥价格风险基金。省化肥价格风险基金由省农资集团公司管理,省物价局监督使用。省物价局要切实加强对全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管理和监督。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物价局另行下达。
  六、搞好农药和农膜流通体制改革
  农药和农膜参照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执行。继续由省物价局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规定,制定农药、农膜出厂价和零售价作价办法。
  七、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改革的领导
  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抓紧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组织落实。要组织化肥生产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多生产化肥,支持农业生产。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特别是化肥生产所需原材料、燃料、电力、资金、运输要优先保证。同时,要将生产及收购计划完成情况与优惠政策挂钩,组织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合同,确保农业生产资料特别是化肥均衡生产、均衡供应、均衡收购。
  各级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要及时优先安排好农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贷款,铁路、公路运输部门,要重点安排化肥、农药、农膜的运输。各主管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管理,努力降低生产成本、流通费用,认真履行供货合同,严格执行物价纪律。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扶持农业发展、支持农用工业、保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精心组织密切协调,切实保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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