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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通知
 (赣府发[1994]46号 1994年9月22日)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通知》(国发[1994]45号)精神,切实搞好我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农业生产既快又好的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总需求与总供给的总量平衡
  保持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总需求与总供给的总量平衡,是改革现行农资流通体制和稳定价格的基础。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互相衔接。省供销社会同省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各地情况,提出需求总量、品种调剂、进口数量及运销方案的建议;省石化工业总公司、省轻工厅、省机械厅根据企业生产条件和农业生产对农资的需求,提出化肥、农药、农膜、农机省内生产计划建议;各地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结合各地实际,提出本地区总量平衡的建议计划。省计委在汇总和综合协调平衡的基础上编制全省总量平衡及进口计划,于每年8月底前上报国家计委。
  国家计委分配下达我省年度计划后,由省计委根据各地需求状况,把由省调控的农资商品计划分配下达给省有关部门和各地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省有关部门和各地都要按照计划要求,各负其责,及时组织实施。
  二、增强调控能力,落实淡季储备
  按照国务院关于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调控、储备的要求,省级调控的化肥资源约200万标吨。其来源是:省收购江西氨厂、江西第二化肥厂、贵溪化肥厂的化肥、国家分配及省进口的化肥。省级调控的农药不少于1万吨,农膜不少于5000吨。
  根据农业生产资料常年生产、季节使用的特点,为实现淡储旺销,稳定市场,省、县两级必须落实淡季储备。省级优质化肥的淡季储备为30万标吨、农药为1000吨、农膜为2000吨,由省农资集团公司具体执行,省农业银行安排储备贷款,储备贴息由省政府另行研究解决。县级优质化肥和小化肥淡季储备数量,本着以销定储的原则,由各地自行确定,所需资金银行要予以支持,贷款利息在淡旺季差价中解决。有条件的可给予财政贴息。
  淡季储备以农资经营系统为主,生产企业也要适当储备。江西氨厂、江西第二化肥厂、贵溪化肥厂淡季储备不少于淡季产量的5%。省农资集团公司在淡季要坚持按计划收购,使生产企业保持正常生产。
  三、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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