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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抑制物价过度上涨的通知

  四、进一步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整顿流通秩序。商品流通过程中层层加价、中间盘剥过多是造成物价过快上涨的主要原因。各级政府要抓好市场建设,搞活流通,保证市场供应。各级物资、商业、供销部门要发挥国营商品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减少中间环节,减少流通费用;各级物价部门要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商品流通环节和市场价格秩序进行认真整顿,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行为。
  五、加强对消费基金的管理,努力控制集团购买力的过快增长。要加强对消费基金特别是集团购买力、公款消费的审计监督,强化对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征收工作。
  六、加大物价监督检查力度,大力整顿价格秩序。对借改革之机搭车涨价、越权定价以及利用价格进行欺诈、谋取暴利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及农用化肥、医疗卫生、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进行重点检查,未经批准的收费要坚决取缔。
  七、切实加强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监审。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监审工作。除列管商品按规定的作价办法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外,对已放开的监审品种,各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并公布实施监审的具体单位名单,对不同商品分别采取提价申报、费率控制、限价等办法进行管理;各级物价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对垄断行业的价格管理,制止垄断性涨价;要继续推行明码标价制度,今年年底前保证明码标价覆盖率达到90%以上;要抓好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定点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反映市场物价动态。
  八、发挥群众组织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继续发挥各级工会及农场职工物价监督检查站和乡(镇)物价助理员在物价监督检查中的作用;各级物价检查机关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加强社会监督;新闻舆论媒介要加强对物价工作特别是市场物价监督检查的宣传报道,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介对市场物价的舆论监督与导向作用。

                            海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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