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
关于开展建设文明路活动报告的通知
(赣府厅发〔1994〕33号 1994年9月1日)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交通厅《关于开展建设文明路活动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建设文明路活动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近几年来,我省公路建设发展迅速,为方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部分群众法纪观念淡薄,宣传教育跟不上,管理措施不力,致使在公路建筑红线内盖房搭棚、堆物作业、堵截边沟、摆摊设点、晒粮以及偷伐路树现象较为严重,不仅破坏了路面,影响路容,而且阻碍车辆通行,危害交通安全。对此,省政府领导非常重视,多次指示要狠抓路政管理,建设文明公路。1993年11月,省政府发布了《
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这对于加强路政管理,保障公路运输畅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
《办法》,拟在全省开展建设文明路活动。现将有关意见报告如下:
一、在今年下半年集中一段时间,掀起建设文明路活动高潮。整个活动分4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广泛宣传
《办法》,造成一定声势,使国家有关公路的政策法规为广大群众所了解,提高全民爱路护路的自觉性;第二阶段为清理路障阶段,组织交通、公路、公安、工商、建设、土地管理等部门及沿线乡镇联合上路,依据
《办法》规定,区分不同情况,清理拆除公路两侧违章建筑,制止和清除乱堆、乱摆、乱晒等阻碍交通的现象;第三阶段为建章立制阶段,由公路部门与沿线有关乡镇签订建设文明路公约;第四阶段为检查评比阶段,由各地市按照省公路局制订的文明路标准进行检查评比,达标者给予奖励。具体活动方案和文明路标准,由省交通公路部门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