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物价管理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通知
 (赣府发〔1994〕44号 1994年9月10日)


  9月6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李鹏总理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积极行动起来,采取有力措施,抑制通货膨胀,尽快缓解物价上涨过猛势头,保持物价基本稳定,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创造一个更加良好的宏观环境。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和李鹏总理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的物价管理工作,切实保持物价的基本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定物价的各项政策措施
  抑制通货膨胀,保持物价基本稳定,是顺利推进改革和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重要环节,也是各级政府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把抑制通货膨胀作为今年下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整个经济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和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稳定市场物价。各级政府务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李鹏总理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认清当前的物价形势。今年以来,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社会稳定,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是,也同全国一样,在经济生活中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物价上涨幅度较高,通货膨胀压力较大。据统计,1-7月与去年同期相比,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上升24.4%,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上升21.3%,已经影响到部分低收入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而且后几个月的物价上涨因素仍然较多,形势相当严峻,我们决不可掉以轻心。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为抑制通货膨胀,缓解物价上涨势头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下最大力量,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特别是保持人民群众必需品价格的基本稳定,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和促进经济发展创造一个更加良好的宏观环境。
  二、坚决做到今年内不再出台新的调价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今年下半年各级政府不再出台新的调价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1994〕15号),按照省政府要求,坚决做到下半年不出台新的调价项目和可能推动物价上涨的政策性措施,也不得以任何名义搞价外加价。对列入价格监审规定实行提价申报、提价备案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原则上也不得提价。对中央已经统一出台的粮食、棉花等价格改革,要继续严格控制连锁反应,不得层层加码,随意扩大调价范围和增加提价额。食油、猪肉、酱油和豆制品等销售价格,要稳定在现行水平上,不得提高。
  三、抓好农业生产,增加有效供给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