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宏观调控
确保粮食定购任务完成和市场稳定的通知
(鄂政发〔1994〕105号
1994年8月12日)
今年我省农业生产形势好,全省夏粮夏油已获丰收,秋季作物长势正常,只要后段不遇到大的自然灾害,将是一个丰收的年景。做好今年粮食收购工作,保证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对于促进粮食生产稳步增长,保持全省粮食总量平衡和粮食市场稳定,安排好人民生活,保证各项改革顺利进行,关系重大。为加强国家对粮食的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定购任务的完成和市场的稳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努力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确保定购任务的完成
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是稳定粮食市场、安定大局的重要物质基础。省下达的28.95亿公斤的国家粮食定购任务,既是各级政府和农村基层干部的共同责任,也是农民应尽的义务,必须坚决保证完成。凡是夏粮定购任务和油菜籽收购计划没有完成的,要继续抓紧收购,并以秋补夏,确保全年粮食定购任务和食油收购计划的完成。凡是有粮食定购任务的国营农场,必须以场为单位完成定购任务。
省下达各地的粮食定购任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减免。确因受灾严重完不成任务的,待秋粮定局后,经省政府核实批准酌情予以减免。各级政府要坚持定购任务结硬帐,一级对一级负责,促进定购任务的完成。
要认真执行国家粮食定购价格和质量标准。粮食定购必须坚决按国家和省制定的定购价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变动。以县(市)为单位完成定购任务后,议价粮收购随行就市。不论是定购粮还是议价粮,都要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坚决制止抬价抢购和放松质量标准的行为。
在国家粮食定购任务完成以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国家粮食部门发挥主渠道作用,完成国家专项储备粮(油)收购任务,并多购议价粮(油),努力掌握社会粮(油)商品量的70~80%。
二、切实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收购秩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保持市场稳定的通知》精神,各级政府要组织工商、粮食、物价、税务、公安、交通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粮食部门要带头维护市场秩序,搞好内部管理。定购任务的粮食只能由粮管所一家收购。以县市为单位,在完成粮食定购任务以前,除粮食收购部门以外的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许到农村直接采购粮食。对已经形成批发经营规模的企业。要按照国务院整顿清理粮食批发企业的三条规定,经县(市)粮食局同意后,由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重新核发营业执照。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和偷漏税费经营,严厉打击掺杂使假、欺行霸市、哄抬粮价、扰乱市场的行为。外省市和省内销区不得到农村采购粮食,需要粮食的,只能到县(市)以上的粮食批发市场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