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废止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1994〕19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去年以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坚决制止乱收费的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对此项工作作了认真部署,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对纠正和制止中小学乱收费问题,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做了大量的工作。大多数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了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根据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反映,目前仍有一些地方和学校还没有切实清理和纠正乱收费,个别地方和学校甚至还以各种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有的还收取高额费用;有的学校还将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以钱买分,以钱买学籍,有的甚至以权买分,以权买学籍;还有的学校把社会上一些部门和单位向学校乱摊派而学校又无力承受的费用转嫁到学生头上。
虽然,造成中小学乱收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政府的问题,有社会的问题,也有学校自身的问题。但是,乱收费不仅加重了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直接影响了学生的入学率和巩固率,而且还严重地冲击了基础教育,有损于学校的声誉,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强烈反应,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制止乱收费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纠正和制止乱收费
中小学校担负着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任务。乱收费同教育事业的性质和任务极不相称,是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表现。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对此必须要有足够的认识,引起高度的重视。要从清正廉洁、反腐败的高度,从加强基础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乱收费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纠正和制止乱收费。各级人民政府要指导、督促教育行政部门加强这方面规章制度的建设,使中小学收费工作规范化。
二、明确政策界限,严格收费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