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制活田”和“三权分离”是实行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的一项基本政策。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前提下实行土地集体所有权、实施承包权和土地使用权适当分离,搞活土地使用权,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是推行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实施中必须把握好几点:
1、在重点推进县(市、区)有条件的乡(镇)、村中,提倡实行“两田制”。“两田制”是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一个重要形式,即把农户承包的土地经调整后划分为口粮田和商品粮田,口粮田由农户自己耕种,商品粮田经过调整,做到相对连片集中,为发展粮田适度规模经营打好基础。
2、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的形式,应坚持“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允许多种多样。农户可以转让使用权,经村经济合作社招标,由种田能手承包经营;可以农户之间相互协商并经发包方同意,实行有偿、无偿或“倒贴”转包;可以采取土地使用权入股的形式,兴办股份合作农场;也可以由村经济合作社兴办集体农场或农业车间。为防止农田季节性抛荒,对种三熟制有困难的提倡承包土地季节性转让,即“一田两户法”。不论采用何种形式,粮田规模经营的最终经营方式都要落实到家庭经营。
3、发展粮田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承认农民对现有承包土地的实际权益。可以采取发给“土地承包权证”或将承包权量化到户记入档案的办法,保留农户的承包权,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对不愿转让土地的农户,应继续允许其自己耕种。对因专业从事二三产业又有稳定收入,确实无力经营土地,自愿要求退包商品粮田、口粮田的农户,也应当允许,但必须签订书面退包合同,退包年限尊重本人意愿。
4、在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村经济合作社要切实发挥集体土地管理者的职能,做好中介服务工作。包括:做好土地调整的协调工作,使大户接包的土地尽可能相对集中连片;审定接包大户的经营资格,防止土地粗放经营;督促转接包双方签订好土地转接包合同,并负责搞好合同管理;为外来承包大户提供必要的生产和生活服务。乡(镇)农经站也要负责搞好有关合同的签订、鉴证等指导管理工作。
三、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扶持粮田适度规模经营
对经营粮田面积在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等规模经营实体,决定采取以下扶持措施:
1、鼓励以粮为主、多种经营。在确保稳定粮食生产、确保平均每亩粮田提供500公斤商品粮、确保完成国家定购任务的前提下,允许种粮大户进行季节性的种植结构调整,发展多种经营。对种粮大户合理的多种经营收入,报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农业特产税。
2、实行农贷倾斜。农业银行对种粮大户生产所需的农业贷款要优先支持,每年安排一块贷款采取与定购任务挂钩,并按不高于基准利率计息的办法,发放给种粮大户。这项工作具体由省农业银行和省粮食局组织实施。省农业银行要加强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对种粮大户购买大中型农机具的贷款,期限应适当延长。其他金融机构也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种粮大户予以贷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