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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十年代河北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纲要》的通知

  (四)加快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与市场经济接轨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运行机制和管理体系,必须培育农村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系,引导农民面向市场组织生产,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尽快转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
  1、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好1个省级(石家庄市)、4个市级(邯郸、唐山、秦皇岛、张家口)和50个重点县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扩大农产品流通渠道。要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逐步形成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合作金融组织密切结合的金融体系。要不断发展完善农村合作基金会,在社区内为农民生产服务。要发展城乡劳动就业市场,正确引导农村剩余劳力有秩序地合理转移和流动。要加强道路、仓储、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促进商品流通创造必要条件。
  2、建立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体系是把分散农产品生产引入市场经济轨道的关键环节。要逐步形成以乡村合作经济组织综合服务为基础,以国家经济技术部门专业服务为依托,以各种民办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专业户服务为补充,纵横交错、上下结合的服务网络。通过服务体系联结千家万户,使农户分散的小规模经营与日益发育的市场紧密联系起来,促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发展。要深化基层供销社的改革,大力推行公有民营等改革措施,拓展经营服务领域,使其真正成为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
  3、积极兴办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多种经济成份的产供销、贸工农、农科教一体化的经济组织。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推进农村产业化进程。各地要按照市场需求和资源条件,确定自己的主导产业和拳头产品,以各种集团、公司或企业为龙头,组织引导农民围绕主导产业和拳头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形成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农科教一体化的生产经营体系。从1994年开始,省直农口和涉农部门计划组建160个具有相当规模、现代化水平较高、产品高层竞争力较强的“龙”型一体化企业,市(地)县也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组建类似的“龙”型企业,发展“龙”型经济。
  (五)鼓励、引导发展农村“庭院经济”
  农村“庭院经济”投资少、效益高、风险小、受益快,适合农村以户为基础的经营形式和生产水平,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有效途径。发展“庭院经济”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发展、巩固、提高并重的原则。到2000年,力争全省农村庭院经济总产值达到244亿元,纯收入157亿元,“庭院”经济专业村5500个,从事庭院生产经营的农户达到1530万个。
  发展“庭院经济”,要搞好区域布局,大力发展专业村和专业群,引导和促进传统式副业性庭院生产经营向商品性庭院生产经营转变。庭院种植业重点发展庭院蔬菜、食用菌、葡萄、热杂果和药材等生产。庭院养殖业重点发展鸡、猪、牛、羊、兔等家禽家畜。庭院加工业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以及与国营企业、乡镇企业生产配套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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