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九十年代河北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纲要》的通知
(冀政办[1994]17号 1994年9月22日)
《九十年代河北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纲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九十年代河北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纲要
为加快河北省农村经济发展,确保基本农产品稳定增长,确保农民收入不断增加,确保小康目标的如期实现,根据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印发的《九十年代中国农业发展纲要》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发展纲要。
一、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现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1993年,全省农业总产值达到501亿元。粮、棉、油、肉、水产品、干鲜果产量分别达到2380万吨、19.24万吨、80.5万吨、186万吨、24.6万吨、268.5万吨。全省乡镇企业完成总产值1710亿元,实现利润201亿元,上交国家税金34亿元,完成出口交货值53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03.8元。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但是,还要必须看到,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虽有很大发展,但仍不能完全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特别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更加突出。主要表现在:
1、农业发展与整个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不相适应。“八五”前两年,全省国民生产总值年均递增11.6%,工业总产值年均递增18.2%,而农业总产值年仅递增2.2%。工业和农业发展比例失调,1990年工农业的产值增长速度之比为1.06:1,1991年为3,69:1,1992年为25.89:1,1993年为4.74:1。按一般经济规律,在我省现阶段,工农业生产协调发展,其发展速度之比应保持在2.5:1左右。要保证工业和整个国民经济以现行速度发展,农业的发展速度应在6%以上。目前农业发展的这种落后状况如不改变。势必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2、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缓慢。1985-1988年,农民人均实际纯收入年均增速为6.1%,1989-1992年,年均增速为2.24%,1993年比1992年增长2.9%。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不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差距在不断扩大,1990年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全国低64.6元,居第16位;1991年比全国低51.2元,居第18位;1992年比全国低101.5元,居第18位;1993年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扩大到117元,居第16位。
3、工农业产品剪刀差不断扩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1986年以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幅度上升,而同期农产品价格上升缓慢。特别是近3年来,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以年均10.33%的速度上涨,而粮食价格上调速度仅5.96%。1992年与1988年相比,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扩大2.9%。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距继续扩大。1992年城镇居民收入比1991年增加290元,增长17.6%,而同期农民人均纯收入仅增加26元,只增长3.9%。1993年扣除物价因素后城镇居民收入比上年增长8.2%,而农民实际纯收入仅增长2.9%,影响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