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严格财务审计监督,抑制消费基金不合理增长。要加强对集团消费的监督和审查,大力压缩消费性支出。要加强对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各市地和省直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国家政策规定之外自行决定增加工资。未经省批准,1993年10月1日以后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一概不予承认,并要进行清理。实行工资与效益挂钩的企业,不得随意出台工效挂钩之外的增资政策。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消费基金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立即展开消费基金检查工作。要切实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凡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尽快落实办税人员,明确岗位责任,认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保证应征税款及时入库。
八、加强市场监测,深入开展物价大检查。各地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的实施细则》,对列入监审范围的商品和收费价格,要严格执行提价申报、备案、监测等制度。要继续搞好收费许可证的年审工作。重点审核教育、医疗、电力、铁路、邮电等行业的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审核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顿。省政府8月23日确定的对大米、食油、猪肉、鸡蛋、蔬菜等主要食品、副食品价格的限价和差率控制措施,各地要继续认真执行。从现在开始到明年春节,各有关部门要配合物价部门集中力量,深入开展市场物价大检查。检查重点:一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各项控价措施的执行情况;二是人民生活必需品特别是食品、副食品限价执行情况;三是棉花收购价格和化肥最高限价落实情况;四是查处教育、医疗、电力、铁路、邮电等行业乱收费行为;五是查处违反监审规定,乱涨价、乱加价行为。重大节日期间省政府将派出工作组深入各市地帮助开展物价大检查工作,并邀请人大、政协、工会、民主人士参加。
九、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作用。各级消费者协会要配合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市场物价监督检查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重点,检举经营者违反市场价格规定以及掺杂使假、缺斤短两、以次充好、欺行霸市、哄抬物价行为。要设立消费者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闻媒介要把抑制通货膨胀、保持物价基本稳定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宣传重点,形成声势,为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稳定人心,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同时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违反价格政策、严重损害消费者消费者利益、扰乱社会正常经济秩序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