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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01年11月1日 实施日期:2001年11月1日)废止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政[1994]85号 1994年9月29日)


  今年8月下旬以来,我省的市场物价,特别是主要副食品价格上涨过猛。经过近一个月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已收到显著成效。但必须看到,目前,我省市场物价的稳定是在高价位上的稳定,而且潜伏着再度上涨的可能。市场物价形势仍十分严峻,绝不能掉以轻心。为有效抑制通货膨胀,平抑市场物价,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和我省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加强对物价工作的领导,实行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省政府要求,今年全省零售物价上涨幅度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5-1个百分点;各市地要低于全省平均水平0.5-1个百分点。这个控价目标要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为了实现这一控价目标,年底前,省及各地一律不再出台新的调价措施。今年已经出台的,要严格控制连锁反应。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物价工作的领导,确保控价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在机构改革中,物价机构要保持相对稳定,充分发挥其物价监督管理的职能。
  二、确保完成粮食收购任务,搞好粮油供应和储备。我省全年粮食收购任务51亿公斤,其中定购23.5亿公斤,议购27.5亿公斤,还有国家下达的专储收购3亿公斤,这些都是国家任务,各级政府必须保证完成 。金融部门要保证粮棉油等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供应,决不能向农民打白条。为搞好粮油市场供应,粮食部门要重点抓好大米、食油的收购和外采,努力充实库存;铁路、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小麦、玉米、花生、棉籽油等重要粮油产品大批量外流。要搞好国庆、元旦、春节等节日的粮油供应,必要时可对标准粉、大米、食油采取限量供应办法,也可视情况以低于市场的价格抛售粮食。对军供、水库移民、大专院校学生,要按保证供应、保本微利的原则重点安排。为了保证全省小麦总量平衡,各地要认真执行全省产销平衡计划,凡不执行小麦调拨计划而影响市场供应的,由责任方政府负责。省政府确定的省级粮食储备5亿公斤的计划任务要力争1996年全部完成;省级食油储备力争明年达到2000万公斤。市地级粮食储备计划确定为5亿公斤,按照3年完成的要求,今年要确保完成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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