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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搞好国有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01年11月1日 实施日期:2001年11月1日)废止(原因: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好国有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通知
 (冀政[1994]81号 1994年9月18日)


  为了进一步搞好国有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根据近年来国家和省制定的工业企业扭亏增盈的政策措施,结合当前我省实际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国有工业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是我省公有制经济的基础,是经济建设的重要支柱和骨干力量,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有工业企业亏损面大、亏损额多,是当前经济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这不仅影响我省财政收入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且将会影响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的领导干部,都要充分认识扭亏增盈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扭亏增盈工作作为当前工业战线的一项突出任务抓紧抓好,这是发展、改革、稳定的需要,是建设经济强省的需要。
  二、深化改革。亏损企业扭亏的出路在于改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本行业骨干企业的优势,组织跨市地、跨县区的企业集团或经济联合,通过组建企业集团、“公司制”改造、国有民营、租赁兼并、拍卖出售、关停并转、依法破产等多种形式,搞好企业转机建制,增强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能力。银行要支持企业转制重组,按照有关规定在开户、结算、出纳、信贷等各个方面给予支持,促进产权合理流动。在企业内部,要着重抓好劳动、人事和分配三项制度的改革,加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步伐,建立风险、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企业内部各层次、各岗位干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创造性。对资不抵债、难以救活、扭亏无望的企业,要实行破产,实现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合理配置,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机制。
  三、开发产品。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企业开发新产品,指导企业用足用好《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通知》(冀政[1994]62号)中的优惠和鼓励政策。要积极帮助企业落实项目和资金,对亏损企业开发出盈利产品,需要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能力的,主管部门要优先立项,金融部门要积极安排资金。要帮助企业解决在产品开发上“有动力时无实力、有实力时无动力”的问题,增强开发新产品意识,充分调动开发新产品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以加速扭亏增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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