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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开展专项治理,坚决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要求,从本地实际出发,针对当前破坏森林资源的突出问题和严重地区,组织林业、国土、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的重点是:1991年以来采伐限额的执行情况;1992年以来木材运输和经营、加工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1992年下半年以来征、占用林地的情况;当前乱捕滥猎和倒卖、走私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及其产品的违法情况。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进一步落实各项保护管理措施。在进行清理的同时,应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专项斗争,对哄抢盗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非法运输、经营木材,非法猎杀、走私贩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以及强行冲关、伤害、殴打林业管理执法人员等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对机关、单位、团体盗伐滥伐森林,致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案件,不仅要追究有关违法犯罪分子的责任,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破坏森林资源的团伙犯罪和顶风作案的现行案件,要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坚决把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对那些以办公益事业和发展经济为名破坏森林资源,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也必须依法严惩。对非法干涉、阻挠林业执法和包庇、怂恿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依法处理。要选择一批影响大,性质恶劣的案件进行公开处理,以震慑罪犯,教育群众。
  四、稳定林业执法队伍,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任务将越来越繁重,各级政府要重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基础建设,保持林业机构和林业执法队伍的稳定。进一步抓好林政资源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保护管理体系建设,搞好林政、林业公安、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等林业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解决好人员、经费和装备设施等实际问题。要加强对林业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建设一支廉洁、高效、作风过硬的林业执法队伍,有效地担负起保护管理森林资源的重任。
  林业公安机关是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的一支专门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执法力量。要加强林业公安的职能,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充实完善机构,理顺工作关系,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在有条件的地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将行政执法人员组织起来,成立林政稽查处,统一开展林业行政执法。林业公安警力严重不足的地方,可从内部调整、充实部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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