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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九九四年九月十四日 川府发[1994]133号)


  我省林业生产建设形势很好,绿化造林步伐进一步加快,以长江防护林为主体的绿色屏障体系初步形成,林区经济日趋活跃,全省已开始进入森林面积和蓄积双增长的新阶段。但是,在新形势下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地方超限额采伐林木的情况比较严重;非法征用、占用林地和破坏林地资源的现象普遍存在;乱砍滥伐林木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方又有新的抬头;木材流通秩序混乱,违法经营、加工及乱收乱购木材的问题严重;违法运输木材,武装押运、强行冲关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特作以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林业的地位和作用,切实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林业既是一项基础产业,又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林业不仅对于保障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有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对加快我省国民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改善投资环境,优化农业结构,实现稳粮增收奔小康的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进一步发挥林业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增强法制观念,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在林业建设中,要坚持一手抓造林绿化,一手抓保护管理。在发展地区经济及调整林业结构中,要把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保护好森林资源放在首位。同时,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现《四川省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政府首长任期目标责任书》规定的目标。按照(国办发[1994]64号)文件的要求,特别要把森林资源消长作为考核县、乡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凡未与上级政府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的县、乡政府,要在今年内补签,明确职责、任务和考核奖惩办法,并抓好检查督促,严格考核和奖惩。
  二、认真贯彻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
  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因此,必须保持林业政策法规的连续性、稳定性,进一步强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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