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搞好口岸建设,加快对外开放步伐
经国务院批准,我省目前有三个国家一类开放口岸(成都双流机场、重庆江北机场空运口岸和重庆港水运口岸)。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经省政府同意,拟在成都、重庆、攀枝花各开设一个二类铁路口岸,在万县开设一个二类水运口岸,这几个口岸的筹建工作正在进行之中,争取早日开通、发挥作用。今后我省还将根据条件再逐步开放一些水、陆、空口岸。这些口岸,是我省外贸物资、人员直接出入境的“大门”。口岸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口岸设施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切实解决口岸建设中的各种问题。在加强我省铁路、航空、水运、公路建设的同时,应加强各个口岸联检设施的配套建设,形成陆水空并举,“铁、水、空、公”相结合的立体交通网络,实现四川的口岸与我国边境口岸接轨、与国际口岸接轨,充分发挥各条对外运输通道的功能,以增强我省直接对外开放的能力。
目前,全国口岸战线在部门之间、系统之间,基本上形成了完整、配套的工作体系,不少部门还代表我国加入了有关国际组织。对此,我省口岸各部门应加强同全国各口岸之间的联系,尤其要注意加强同我省有关的重要口岸的联系,努力同本行业的国际组织建立工作关系,利用本系统在国内、国外所形成的业务网络和工作渠道,把四川对外开放的有关工作延伸到沿边、沿海口岸甚至境外,积极支持、帮助我省各地、各部门和企业解决行业的各种问题,加快我省对外开放的步伐。
口岸设施建设和口岸开放后的长期运转所需资金,可采取多渠道的方式予以解决:一是努力争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专项资金;二是政府财政、计划部门纳入当年预算和专项投资计划予以安排;三是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政策规定,经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收取口岸专项行政性经费,并将其开支等纳入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四是口岸联检现场设在有关企业的,由企业承担一部分。
三、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口岸综合服务
省和有关市的口岸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87]21号文和省政府川府函[1991]135号文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完成国家对开放口岸所布置的工作任务;承办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搞好涉及口岸方面的规划、管理、协调、服务等工作;配合我省各涉外部门、经济部门和隐蔽战线开展工作;协助解决我省发生在沿海、边境口岸的物资、人员进出境等方面的问题。省和重庆市口岸管理部门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为进出成都、重庆航空港的国内外重要客人提供口岸迎送礼遇。鉴于国家明确规定在一地不设重叠的政府口岸管理机构,省口岸管理部门除搞好全省面上的各项口岸工作外,还应办理成都地区的口岸事务,会同成都市政府的对口职能部门,为成都地区的口岸工作服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