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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口岸工作促进对外开放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省1990年以来有关经济政策、法规性文件清理意见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4月2日 实施日期:2000年4月2日)废止(原因:该文内容已经不符合当前形势的需要)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口岸工作促进对外开放的通知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川府发[1994]141号)


  口岸是国家的门户,是对外开放的窗口。搞好口岸工作,对于深化改革,发展外向型经济,扩大国际友好交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多年来,国家驻川各检查检验、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等口岸部门和单位,为四川的对外开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为适应我省改革开放的新形势,进一步做好口岸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各项口岸工作,改善投资环境
  按照中央确定的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我省从实际出发,把扩大开放放在突出的地位,以开放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已在全省形成共识,各地、各部门正围绕对外开放这一大局积极开展工作。我省发展外向型经济和扩大对外友好交往,涉及资金、物资、人员进出的问题越来越多,任务也越来越重。国家驻川各检验部门(海关、边防、商品检验、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港监、船检等)、各运输部门(铁路、民航、航运、外运等)、各服务部门(涉外金融、外汇管理、涉外保险、邮电通讯等),担负着参与和支持四川经济发展的重任,应一如既往,继续发扬优良传统,以促进四川对外开放为出发点,自觉服从、服务于这个大局,围绕我省“依托两市、抓好两线、开发两翼、带动全省”的战略部署,搞好本部门的口岸业务工作,为发展四川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口岸工作具有跨部门、多环节的特点,绝大多数部门是以中央“条条”管理为主。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口岸各部门要有合作共事的意识,要倡导服从大局的观念,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继续发扬团结合作、务实高效的作风和艰苦创业的精神,以增强口岸整体功能,形成统一对外服务的合力,确保口岸“安全、通畅”。由于口岸各部门有的是代表国家在行使权力,有的是代表国家从事垄断性行业经营,因而尤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遵纪守法、反腐倡廉的教育,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我省的口岸建设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窗口。
  国家驻川各查验、运输、服务部门,是我省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不可缺少的工作部门。口岸各部门的工作,是组成我省投资环境的重要部分。因此,各部门应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简化手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要向各地、各部门、企业以及境外投资者,积极宣传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和有关政策,为涉外经济工作提供前期支持或后续服务;要认真贯彻国家的口岸改革方针,做到“货畅其流,人畅其通”,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使我省在对外开放中取得更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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