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我省各地的尿素零售价格均不得突破每吨1400元。目前高于1400元的地区要降到1400元,低于1400元的地区则不能提高。
对各地农资部门经营的其它化肥实行差率管理,具体由市、地、州物价局确定。
(四)从1995年1月1日起,省农资总公司对省内各县调拨的尿素,实行送货制,由省物价局核定零售价格。各经营单位必须按照统一的零售价格销售,要明码标价,公布于众。任何单位不得在此之外另行增加费用。
(五)省进口化肥的调拨价格由省物价局根据进口成本核定。进口代理手续费按国家计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六)农药的省调拨价格由省物价局管理。省内各农药厂生产的农药的出厂价格、各地的调拨价格及零售价格委托市、地、州物价局管理。国家计划部分的农用薄膜的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仍由省物价局管理,计划外农用薄膜的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委托市、地、州物价局管理。
五、建立化肥和农药的调控储备制度
根据化肥具有常年生产、季节使用的特点,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宏观调控,需要建立淡季储备制度,实行淡储旺供,稳定市场,满足农业生产需要。现行省级农药储备制度继续执行。
(一)继续由省农资总公司每年负责储备尿素10万吨(实物)和部分农药,由省农业银行解决贷款指标,省财政负责贴息。储备的尿素和农药主要用于全省抗灾救灾等方面。
(二)地产小化肥储备数量和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所需资金,当地农业银行要予以支持。
六、加强领导,通力合作,各负其责
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国家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管理、保护农民积极性、推动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的重大措施。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抓紧制定具体措施,组织有关部门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落实。各地可成立农资协调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农资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农业生产资料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电力,由省计委、经委负责,确保供应,尤其是确保川化、泸天化、816厂、川天化、鸿化厂、川硫厂生产所需天然气、电力供应和运力的优先安排。各地要组织农资生产企业与农资经营部门签订产销合同,以确保农资的均衡生产,均衡收购,均衡供应。农业银行对农资经营所需贷款要给予大力支持。农资经营、运输等部门要努力减少经营环节,降低费用,制止乱收费,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工商、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市场管理和对各个流通环节执行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从扶持农业发展、支持农用工业、保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精心组织,从严要求,密切协作,妥善安排,切实保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