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预算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年初预算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结合机构改革,搞好支出分流和人员分流,核定编制,清理经费供应方式及标准,控制财政供给人员,严格按编制供给经费,增人不增加经费,减人不减少经费。要打破经费包干以基数按比例递增的办法,实行“零基预算分配法”。经常性支出要根据机构改革后各单位的职能、任务进行分类归档,区别不同情况,严格按编制核定合理的预算定额,根据财力和实际需要每年进行调整。要对各项专款支出进行清理,凡是不该由财政包揽的支出和到期的专款,要调减下来。
(二)严格控制行政经费支出。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行政经费要实行指标控制、定额考核管理办法,重点对人均开支水平、机构编制、车辆和会议费建立必要的考核指标。对不突破考核指标,行政经费支出控制工作成效显著的,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超过考核指标的不予弥补。
严格会议审批制度。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对会议费实行限额包干、专项管理、超支不补、结余继续使用的办法。凡部门召开的专业性会议或部门会议,经费均在其包干经费中自行解决,超支部分财政一律不弥补,也不得向企业或基层单位转嫁负担。
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继续巩固和完善公疗门诊部(院)管理公疗的办法,加强公疗门诊部(院)的规范化建设。从明年起,各级、各部门一律实行医药费与公疗享受者、单位和医疗部门的利益适当挂钩的办法,为推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加强电话费管理,改革公费家庭电话付费办法,实行私人管理限额报销办法。各地在制定、修改电话费管理办法时,对安装范围要从严控制,月租费标准要适当,不能过高,电话费要凭据报销,具体办法,市地自行确定。
(三)深化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改革。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过去单纯反映预算拨款及其支出的传统单位财务管理体系,将单位在预算拨款以外获得的各种资金,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定项)拨款(上缴)、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可根据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和财力水平确定定额(定项)拨款标准;对于在经费上应该自立而尚未自立的事业单位,财政部门要逐年减少经费供应,促其定期实现经费自立;对于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其超收部分,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留用一定数额用于事业发展,其余上交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
(四)严格控制集团消费。各级要严格掌握今年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不得突破。要严格审批用财政资金购买专控商品,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单位年内原则上不再批准购买小汽车。凡是拖欠国家利税和发不出工资的地方、单位,一律不准搞楼堂馆所等非生产性项目,不准购买小汽车和豪华办公用品。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