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关于切实抓好增收节支工作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的通知
(豫政[1994]65号 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九日)
今年以来,我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保持稳定”的方针,国民经济保持了较快增长的势头,整体运行正常。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全省财政收入也保持了较高的增长。但是,从财政收支情况看,形势仍然相当严峻:企业经济效益没有明显改善,亏损增加,部分企业欠税严重;已经批准的税收先征后退政策将集中在后几个月兑现,直接减少财政收入;行政事业单位调资很大一部分要在下半年支付,财力缺口大,部分县工资发放和正常开支难以保证,加上今年部分地区遭受严重旱涝灾害,财政收支平衡难度加大。对此,必须引起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高度重视。为了切实抓好增收节支,确保财政收支平衡,促进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税收征管,大力组织收入
今年我省财政增收节支的总体要求是:上划中央收入要保证完成国家核定的增长目标,地方财政收入完成73.4亿元,财政支出控制在今年预算之内,确保全省财政收支平衡。各地要严格按照分税制的要求,做好分别入库的税收征管工作,确保预算任务完成。省对市地核定的消费税、增值税增长目标,要尽快层层落实到部门和企业,严格考核,分级负责,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一)依法治税,严禁擅自减税免税。要严格依法治税,除国务院规定外,任何部门、任何单位都无权批准减免税。对一些需要照顾的行业和企业,要按国家规定办理,税务部门依法征税,财政部门予以返还。严厉打击偷税、骗税、抗税行为,继续抓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坚决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的犯罪行为。
(二)切实加强对期初库存已征税款的管理。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必须重新按税法规定自行计算申报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查核实,做到先核实后抵扣,不核实不抵扣,没有动用不抵扣,无税产品不抵扣,非生产性及报废的产品不抵扣。对弄虚作假,骗取抵扣库存已征税款的,按偷税论处;情节严重的,由市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取消其抵押期初库存已征税款的权利。
(三)强化所得税和其它税收的征管。要尽快将企业所得税纳入税制改革的轨道,所有企业都要按新税法规定交纳所得税;进一步加强对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征管,建立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加强纳税申报、代扣代缴、源泉控管等基础工作,认真落实
个人所得税法;抓好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等其它税收征收管理,特别是烟叶税等季节性收入,要组织力量,集中精力,确保按时、足额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