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安居工程”的资金来源,以申请国家贷款和城市政府自筹相结合的办法筹集。地方自筹的建设资金从实行房改以后的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等房改资金和地方财政其他自筹资金中安排,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筹集。
二、“安居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及分配出售
“安居工程”的建设应遵照节约用地、节约能源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在地方政府统一组织下进行建设,达到经济、社会、环境三个效益的统一。
(一)“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选点与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对原址有价值的景观和人文历史环境,应尽量保护和利用。按照国家要求,郑州市的“安居工程”规划设计由建设部审批,其他城市的“安居工程”规划设计由省建设厅组织审批,经审查同意后,再按规定的立项程序实施。
(二)“安居工程”住宅单体设计,要考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生活习惯,坚持经济、适用和美观的原则,在提高住宅使用功能方面下功夫。根据户均人口情况,住宅类型以设计二室户型为主,也可安排少量的三室户型。省建设厅要负责推荐一批不同类型的优秀设计供各市参考。
(三)“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要通过招投标等方式择优选择施工队伍,精心组织,并按合理工期确保质量。施工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施工规范和标准,加强工程监理和施工质量监督,使施工工程一次合格率达到95%,优良品率达到30%。对工程项目的验收,要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布的工程验收规范及《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四)“安居工程”住房的分配,各地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办法,提高售房透明度,确保解决人均4平方米以下的困难户的住房问题。
(五)对集中建设的“安居工程”住宅小区,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经营型的物业管理体制,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售后维修、管理和各项服务,解决购房者的后顾之忧。
三、实施“安居工程”的优惠政策
(一)“安居工程”用地,由市规划部门负责选址定点,土地部门负责办理土地划拨征用手续。征用土地补偿和拆迁安置补助费按有关规定的最低限执行;市政配套费应从地方市政建设计划中安排;住宅小区,属经营性的配套费用由经营者负担。
(二)免收城市公用设施配套费。
(三)免收菜田开发费、邮电设施费、绿化费、房地产交易费、投标费、质量监理费、消防设施费、人防工程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