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关于实施安居工程的通知
(豫政[1994]56号 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七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各地在加快经济建设发展的同时,始终把解决和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自1978年至1992年的15年中,各地多方筹集资金,加快城镇住房建设步伐,累计完成投资116.43亿元,新建住宅6088万平方米,使全省城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7.1平方米,住宅成套率已达38%。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有所改善,住房困难状况得到初步缓解。但由于我省住房制度改革起步晚,许多国有大中型企业筹措建房资金的渠道少,住房商品化率低,为住房困难的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步子慢,不少职工的居住条件仍然比较拥挤、简陋。加之目前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城市人口增长过快,我省城镇居民住房供需矛盾仍然十分突出。为了进一步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步伐,加大住宅建设投资,彻底改变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省政府计划从1994年开始,用3年的时间对城市居民住房困难户实施“安居工程”。
一、实施“安居工程”的目标、范围、重点及方法步骤
(一)实施“安居工程”的目标。根据国家的发展战略和我省的实际情况,我省实施“安居工程”的目标是:1996年底以前重点解决城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以下的困难户,到2000年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住宅成套率达到80%的小康水平。
(二)实施“安居工程”的范围及重点。“安居工程”计划在我省拥有20万以上人口的17个城市逐步实施,重点放在旧城改造任务大、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多的城市。着重解决城镇居民、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各类学校等构成城镇职工主体部门的住房问题。
实施“安居工程”的城市需要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城市政府有实施“安居工程”的积极性;二是千方百计解决自筹资金,并具有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三是已经出台并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
(三)实施“安居工程”的方法步骤。根据实施“安居工程”的总体进程,结合我省实际,拟分3年进行,使住房困难户达到平均每户建筑面积为55平方米。今年重点解决人均居住面积3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危房户和无房户的住房问题。同时,作好“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和住宅设计,为明年组织较大规模的建设作好准备。1995-1996年重点解决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3年共为29.89万户居民解决住房困难,总计新建住房建筑面积1643.95万平方米。
(四)实施“安居工程”建设的住宅,以建设成本的价格或房改方案中规定的价格向住房困难户[指人均居住面积在4平方米(含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拥挤户或无房户]出售。建设成本价格包括住宅建筑及设备安装造价、用地费用和不超过3%的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