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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关于
 进一步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1994〕82号 一九九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快和深化我省
            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省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和省直属艺术表演团体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指示精神,结合实际,大胆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多数艺术表演团体实行了院长、团长负责制和人员聘任制,并在经费、创作、演出、人事、工资、奖惩等方面开始打破旧体制的模式,由计划体制下国家统包统管逐渐向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管理方式转变。不少剧团的演出场次和收入有了较大的增长,有的剧团还连续推出自已创作、改编的新剧(节)目。第三产业、有偿服务日益活跃。全省市场演出有了新的发展。
  在当前我省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过程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由于各地经济、文化发展的差异,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进展很不平衡;改革的外部环境和社会宏观机制还不配套,文化经济政策还不完善;不少剧团编制偏大,有的超编严重,剧团的经费负担沉重;艺术表演团体内部运行机制上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还未解决。
  1993年12月13日文化部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通知》(文艺发〔1993〕44号),明确提出了全国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并就艺术表演团体的总体布局、领导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工资制度、财务管理、演出管理、繁荣创作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经我们调查研究,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调整艺术表演团体的布局。据1993年统计,我省共有艺术表演团体118个,职工8997人。有国有剧院(团)30个,其中省直7个,集体性质剧团88个。除安康地区平均3个县有1个剧团外,基本保持平均一县一团的状况。目前突出的问题是大、中城市剧团偏多,必须进行适当调整。总的指导思想是,实行院(团)体制多轨并存,保护国家举办的重点剧院(团),放开社会兴办剧团。在各级文化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和宏观协调的基础上,由各地从实际出发,分散决策。初步设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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