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土地市场开始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自1990年开始,在全省先后实行了国有土地使用税制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农村宅基地和乡镇企业用地有偿使用等方面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通过改革,使无偿、无限期、无流动的使用制度变为有偿、有限期、有流动的新的土地使用制度。1993年,全省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共为各级政府收取土地收益3.04亿元,超过了计划指标。与此同时,通过清理整顿土地隐形市场、扩大出让范围以及开展地籍调查、土地定级估价和土地登记工作,全省的土地市场正在向规范化轨道迈进。
(四)土地管理基础建设发展较快,正规化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全省土地管理机构现已形成省、市、县、乡4级管理网络。各项业务体系日趋完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起来。以土地详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主要标志的宏观科学管理手段已经确立并开始发挥作用。随着新的《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
吉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的出台,我省土地法制建设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二、当前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总的看,全省土地管理工作的成绩是突出的,但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主要表现,一方面,有些地方擅自占地,非法转让土地,偷漏土地税费。有的以行政决策代替法律规定,随意减、缓、免土地出让金和菜田建设基金;另一方面,个别土地管理部门执法违法,利用熟悉业务之便,采取越权审批、化整为零、改变地类等手段违法批地。
二是片面追求以地招商,致使资源浪费,资产流失。有的地方办开发区,由于存有短期行为,只顾招商引资上项目,随意圈占大量土地,而且在招商过程中过度优惠,人为大幅度压低地价;有的开发区对圈定的土地长期占而不用,守地待商,而农民欲种不能,使大量耕地闲置、撂荒。
三是土地统管有待进一步完善。有的地方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限,违背法律规定,以行政决策形式赋予开发区土地审批权,使乱批乱占之风重新抬头,并有发展蔓延的趋势。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也不按国家和省里的法律、法规办事,影响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
四是有的地方土地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出现弱化倾向。
三、下步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