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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土地局关于全省土地管理现状及今后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
 省土地局关于全省土地管理现状及
 今后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
 (吉政发〔1994〕3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土地局《关于全省土地管理现状及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全省土地管理现状及
              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

省政府:
  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全省各地贯彻执行土地“一法一例”的情况,委员们对“一法一例”贯彻执行情况,特别是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对此,我们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认真进行了研究,并结合年初我们对部分市、州的调查,就全省土地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形成了下步工作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全省土地管理现状
  全省土地管理工作,自《土地管理法》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监督支持下,经过土地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努力及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取得了可喜成果。其主要标志是:
  (一)逐步树立基本国策意识,增强了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土地国情、国策宣传教育,把《土地管理法》列入“二五”普法的主要内容,并抓住重点土地违法案件进行公开处理,公开曝光,有效地在全社会树立了土地管理基本国策观念,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法制观念和土地资源的危机感、土地资产管理的紧迫感。
  (二)坚持“一保吃饭、二保建设”方针,为粮食生产和重点工程建设提供土地保障。自1987年土地“一法一例”实施以来,全省建设用地比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节约9880公顷。开发复垦土地19.4万公顷,其中耕地7.6万公顷。开发复垦与建设占地相抵,耕地面积基本保持在原有总量的水平上。4年来,先后为省里20多个大型项目用地现场办公服务300多人次,为基建单位节省投资8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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