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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有线电视网建设和管理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有关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6月7日 实施日期:2002年6月7日)停止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我省有线电视网建设和管理问题的通知
 (琼府办[1994]14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部门和邮电部门各自的优势,进一步加快我省有线电视网建设,更好地适应海南经济特区两个文明建设的需要,省政府决定由广播电视部门与邮电部门共同负责全省有线电视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有线电视网的发展规划由广播电视部门和邮电部门共同制订。有线电视节目源由广播电视部门负责提供;有线电视传输网(从有线电视前端出口至用户终端电视机信号源插座)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经营管理由邮电部门负责,广播电视部门积极配合。
  二、省有线电视传输网的建设,应本着先海府地区,后其他市、县、自治县,先居民稠集区,后居民分散区的原则,按发展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部门应积极拓展新的节目源,为广大用户提供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电视节目。
  三、广播电视部门现有的有线电视传输系统折价转让给邮电部门,维护管理人员同时移交给邮电部门。各种收视费税后由广播电视部门和邮电部门按比例分成。电视传输系统转让和人员移交以及收视费分成等具体问题由双方商定。
  四、海南电视台与省邮电管理局已签订《关于海南省有线电视网建设和管理的框架协议》,各市、县、自治县广播电视部门和邮电部门可根据该协议的原则规定,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五、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积极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以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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