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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南省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海南省第一批省级文物
 保护单位的通知
 (琼府[1994]10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42处)已经确定,现予公布。各地、各单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和《海南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41号)的规定,组织文化、城建、国土、财政等有关部门,划定本地区内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包括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和说明,并建立科学记录档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制定制度,认真做好所辖区域内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附:1、海南省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42处)
  2、海南省文物保护单位标志(图案)(略)

                       海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日

        海南省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42处)

        (一)革命旧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11处)

编号  分类号       名    称       时 代   地 址
 1   1   中共琼崖地委第一次代表大会旧址  1926年  海口市
                                 新华区
 2   2   陵水县苏维埃政府旧址       1927年  陵水县
         (琼山会馆)                  陵城镇
 3   3   陵水县苏维埃农民协会旧址     1926年  陵水县
         (顺德会馆)                  陵城镇
 4   4   云龙改编旧址           1938年  琼山市
                                 云龙镇
 5   5   中共琼崖特委琼崖纵队总部旧址   1945年  儋州市
                                 南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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