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企业自建自养的专用道路,由企业负责养护。
(二)管理职责
1、组织贯彻国家和省有关的企业法规,执行国家关于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2、负责全省国道、省道、县道等骨干公路(市政道路除外)的养护及改造。
3、编制全省公路养护和改造的计划报经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计划执行中发生的问题;负责公路养护、改造工作的检查监督和奖惩,保证公路完好畅通。
4、负责全省公路的路政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由公安部门管理),处理路政违章行为,保护路产,维护公路养护施工的正常秩序。
5、组织培训公路专业人员,提高公路管理水平。负责交通情况调查研究和路况登记及统计上报。
6、对全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实行统一领导、公级管理,负责有关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7、各市、县分局除负责养护好本辖区所属的公路外,还可开展第三产业,但养路道班不得开展有关公路养护和改造以外的营业性业务。
(三)人事管理
1、省公路管理局局长、副局长由省交通运输厅提名,报请省组织人事部门聘任;省公路管理局处级干部,由省公路管理局提名,报请省交通运输厅聘任;其余干部由省公路管理局按规定聘任。
各市、县分局局长、副局长(含副科级以上干部)由省公路管理局聘任,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各市、县分局股及股以下干部由各分局长聘任,报省公路管理局备案。
2、改革人事管理制度,积极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在各经营性单位实行平等竞争、双向选择、全员聘任的制度。
继续实行海南省现有的公路养护道班管理办法。养路道班实行“定额管理,以分计酬”。
三、管理机构
(一)省公路管理局机关共设八个职能处室和工会,均为正处级。全局定编65人,较原定编114人精简42%。其结构设置见附表1。
(二)各市、县公路分局定编为25人至30人(视具体情况定),其机构设置见附表2。
海口市不设分局,原海口市公路分局管辖的三个养路道班由省公路管理局管理;原海口市公路分局机关(36人)成建制地转为经济实体。
四、全省公路系统企业的设置
省公路系统在现有基础上改制设立省公路第一、第二、第三工程公司、公路物资供应公司、公路机械设备租赁公司和劳动服务公司。各公司要积极参与省内外工程竞标和施工,努力走向国际市场,承接国际工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