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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批转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海南省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内企业自建自养的专用道路,由企业负责养护。
  (二)管理职责
  1、组织贯彻国家和省有关的企业法规,执行国家关于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2、负责全省国道、省道、县道等骨干公路(市政道路除外)的养护及改造。
  3、编制全省公路养护和改造的计划报经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计划执行中发生的问题;负责公路养护、改造工作的检查监督和奖惩,保证公路完好畅通。
  4、负责全省公路的路政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由公安部门管理),处理路政违章行为,保护路产,维护公路养护施工的正常秩序。
  5、组织培训公路专业人员,提高公路管理水平。负责交通情况调查研究和路况登记及统计上报。
  6、对全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实行统一领导、公级管理,负责有关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7、各市、县分局除负责养护好本辖区所属的公路外,还可开展第三产业,但养路道班不得开展有关公路养护和改造以外的营业性业务。
  (三)人事管理
  1、省公路管理局局长、副局长由省交通运输厅提名,报请省组织人事部门聘任;省公路管理局处级干部,由省公路管理局提名,报请省交通运输厅聘任;其余干部由省公路管理局按规定聘任。
  各市、县分局局长、副局长(含副科级以上干部)由省公路管理局聘任,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各市、县分局股及股以下干部由各分局长聘任,报省公路管理局备案。
  2、改革人事管理制度,积极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在各经营性单位实行平等竞争、双向选择、全员聘任的制度。
  继续实行海南省现有的公路养护道班管理办法。养路道班实行“定额管理,以分计酬”。
  三、管理机构
  (一)省公路管理局机关共设八个职能处室和工会,均为正处级。全局定编65人,较原定编114人精简42%。其结构设置见附表1。
  (二)各市、县公路分局定编为25人至30人(视具体情况定),其机构设置见附表2。
  海口市不设分局,原海口市公路分局管辖的三个养路道班由省公路管理局管理;原海口市公路分局机关(36人)成建制地转为经济实体。
  四、全省公路系统企业的设置
  省公路系统在现有基础上改制设立省公路第一、第二、第三工程公司、公路物资供应公司、公路机械设备租赁公司和劳动服务公司。各公司要积极参与省内外工程竞标和施工,努力走向国际市场,承接国际工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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