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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批转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海南省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批转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海南省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1994]9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海南省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一日

           海南省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我省公路体制改革,促进公路事业发展,特提出《海南省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按照有利于公路管养事业和公路建设的发展,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队伍的素质的原则,把握改革力度,积极推行各项改革措施,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队伍精减、效能优良的公路管养体系。
  (二)贯彻政企分开、精兵简政的原则,理顺关系,精干管理机构,压缩非生产性人员。体制改革初期暂不涉及养路道班。
  (三)从海南的实际出发,将公路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分开。公路养护事业专业化,承包经营。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化,为独立法人,积极参予省内外以及国际工程建设市场的竞争。
  二、管理体制和职责
  (一)管理体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和海南省的具体情况,将原海南省公路局改为海南省公路管理局。海南省公路管理局是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授权对全省公路进行路政管理、对全省县道及县道以上公路进行养护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按照计划每年将管养资金划拨给海南省公路管理局按规定统一安排使用。
  2、将原各市、县公路分局改为海南省公路管理局×市、×县分局。三亚市分局为省公路管理局直接领导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其余各市、县分局为省公路管理局直接领导的科级事业单位。海口市不设分局。各市、县分局应积极向所在市、县交通局汇报工作情况,争取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3、各市、县交通局统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乡道及乡道以下的地方道路的养护和管理。省公路管理局每年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地方道路养护计划,将管养资金按乡道及乡道以下公路养护的实际里程划拨给各市、县交通局按规定统一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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