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
吉林省农村“六清六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政办发[1994]10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农业厅制定的《关于吉林省农村“六清六改”工作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五日
吉林省农村“六清六改”工作实施细则
(省农业厅1994年11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六清六改”任务,进一步加强农村经济管理,稳定农村政治局面,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全省经济健康稳步的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深入进行“六清”工作
(一)清理帐目,解决核算混乱问题。这项工作是审查帐帐、帐款、帐实、帐表、帐据是否相符。在清查中要全面核查被查单位的资金来源,特别注意发现有无坐收坐支、收支不入帐和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尤其是具有罚没收入的站、办、所,有无收费、罚没款不入帐,不开专用票据,截留、贪污或变相贪污的问题。对那些不按财会制度规定记帐、白条入帐等问题要严肃查处。不允许领导、会计、出纳相互兼职。对那些不使用省农经总站统一制发的标准帐簿凭证、标准承包合同文书、标准农村审计文书的村社和乡镇农经站,要限期改正。
(二)清理集体资产,保护壮大集体经济。要对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的家底进行全面系统的清理统计。清理多年来形成的集体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土地、林木、水面、草原、滩涂等资产,看是否有非法的产权转移和被侵占问题,被侵占或非法的产权转移要依法收回,同时按资源的用途和被开发、利用、破坏的程序,在没收非法所得前提下,责令补偿损失。非法所得和补偿损失由县农经站核实确认。审查土地补偿费有无被截留、挪用的问题,对于截留、挪用的,都必须一次性清回,并参照同期农村合作基金会有偿投放“折股乡管”(即社有乡管,折股到户,有偿使用,按股分红)资金占用费比例收取资金占用费。各乡镇农经站都要建立集体资产管理、评估机构,开展售体资产的评估工作。对集体在国家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如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兴建形成的校舍、卫生院、敬老院、武装部、电力设施、水库、工厂、农场、公司、房屋建筑物等生产设施和公益设施等,集体出劳形成的固定资产等)都要登记造册,收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产权,由集体统一管理。审查新提积累、土地补偿费和其他渠道形成的积累是否依法全额“折股乡管”,没折的要查清原因,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于那些无偿核销积累的,无偿使用“折股乡管”资金盖楼堂馆所、购买消费品等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罚,并要把积累连本带占用费一次性收回。清理集体所属企业,重新核查集体所属企业的固定资产、承包合同以及承包指标。清理乡、村、社所属企业的发包合同。凡未经乡农村承包合同管理站依法鉴证的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为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