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管理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规范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确保国有资产的再投入,今后凡属国有资产的经营性收益,如国有独资企业的税后应交利润、股份制企业的国家股红利、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国有资产投资收益、集体企业占用国有资产收取的占用费等,都应由国有资产产权经营机构统一监缴,纳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
八、积极搞好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工作,促进国有资产、资金的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
各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要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组建企业集团、联营、兼并、租赁以及国有资产出售、拍卖等产权转让活动,推进国有资产、资金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提高经济效益。要加强对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管理,当前要特别注意防止和纠正国有产权交易越权审批、压价转让及产权转让收益流失等倾向。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重视培育和发展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制定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严格禁止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甚至无偿分给个人。要逐步建立完善产权转让、资产评估、资产拍卖等社会服务机构,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为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九、加快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和考核体系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研究制定关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产权处置、产权交易、资产评估、产权代表管理、投资监督管理等制度办法,尽快形成我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规体系。结合新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建立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制度;改进、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体系,从价值量的总体上考核国有资产经营状况。
十、坚决防止和纠正在机构改革中损害国有资产产权的行为
各级政府要做好撤销、合并或合署办公单位的资产清理、评估、接交及收缴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要责成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被撤销、合并或合署办公单位的资产管理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检查,对在机构改革中瓜分和公开或变相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要坚决纠正,予以严肃处理。要针对各种损害国有资产产权问题,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十一、进一步开展清产核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