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经委、工商局关于我省整顿
成品油市场实施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1994年11月22日
黑政办发〔1994〕38号)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经委、工商局《关于我省整顿成品油市场的实施意见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我省整顿成品油市场实施意见的报告
省政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94〕21号文件和国家经贸委、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
整顿成品油市场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运〔1994〕332号)精神,在我省全面开展整顿成品油市场工作,现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补省石油、成品油市场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并成立省成品油市场整顿办公室。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增补省经委专职委员许兆君同志为省石油、成品油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主管全省成品油市场整顿工作。成立省成品油市场整顿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经委、工商局、技术监督局、石油公司、消防局、物价局、财政厅、国税局、农机局抽人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经委。
该办公室在省石油、成品油市场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精神,负责对全省具有成品油经营业务的批发机构、加油站和经营网点进行清理、整顿和验收。
二、整顿成品油市场的工作步骤。
(一)各地、市、县应参照省的做法尽快成立成品油市场整顿办公室,抽调懂技术、懂业务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机构设置情况、人员名单、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报省成品油市场整顿办公室(哈尔滨市道里区红霞街100号,电话:4654917,邮编:150010,联系人:杨春章、刘守权)。
(二)做好对具有成品油经营业务的企业的清查列册工作。请各地将清查列册统计后的情况报省成品油市场整顿办公室。
(三)各级核查人员应由各级成品油整顿办公室的成员单位中懂技术、熟悉成品油市场情况,并能胜任工作的人员组成。核查人员在检查审核中,必须做到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检查、审核资格。
(四)各级成品油市场整顿办公室要按照本文件的要求,抓紧组织本地成品油经销企业搞好自查,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填报省下发的《黑龙江省成品油经营企业(站点)整顿申请书》(一式五份),报地、市、县整顿办各一份,抄报省整顿办和省石油公司各一份,并交纳整顿手续成本费(每户30元),同时将工商营业执照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手续成本费由地、市整顿办负责收取,统一交到省整顿办,由省整顿办统一支配使用。地、市整顿办收到申请书后可安排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