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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厅关于做好省内粮食总量平衡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失效]

  (二)对开封、焦作2个市区的粮食缺口,由两市从所属县调入,自求平衡。
  (三)其余11个粮产区市、地,要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保证完成省调拨计划,并安排好本地区内粮食总量平衡。
  (四)省内食油总量平衡和调拨计划,待秋油收购后由省厅另作安排。
  二、调入区要积极筹措调粮所需资金,及时向调出区结算货款。调入区要积极筹措调粮资金,不足的请农业银行给予解决。同时,请税务部门对省内调拨的粮油,按国家规定给予优惠政策,以降低调粮成本,稳定粮油市场价格。
  三、各市、地、县要认真做好辖区内的粮食平衡工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内粮食调拨办法。备足粮源、油源,保障军需粮油供应,安排好城乡人民生活。各地执行情况请及时向省粮食厅报告。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附:《河南省粮食对口调拨计划表》

  附:      河南省粮食对口调拨计划表
                           单位:万公斤
──────┬────┬────┬────┬────┬─────
   调入市 │    │    │    │    │     
调出市、地 │ 总计  │郑州市 │洛阳市 │平顶山市│三门峡市 
──────┼────┼────┼────┼────┼─────
 合 计  │35500  │ 15000 │ 8000  │ 5000 │ 7500
──────┼────┼────┼────┼────┼─────  
 安阳市  │ 2500  │ 2500 │    │    │
──────┼────┼────┼────┼────┼─────  
 新乡市  │ 5000  │ 2000 │ 1000  │    │ 2000
──────┼────┼────┼────┼────┼─────  
 濮阳市  │ 3000  │ 3000 │    │    │
──────┼────┼────┼────┼────┼─────  
 许昌市  │ 2000  │    │    │ 500  │ 1500
──────┼────┼────┼────┼────┼─────  
 漯河市  │ 3000  │    │    │ 1000  │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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