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开封、焦作2个市区的粮食缺口,由两市从所属县调入,自求平衡。
(三)其余11个粮产区市、地,要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保证完成省调拨计划,并安排好本地区内粮食总量平衡。
(四)省内食油总量平衡和调拨计划,待秋油收购后由省厅另作安排。
二、调入区要积极筹措调粮所需资金,及时向调出区结算货款。调入区要积极筹措调粮资金,不足的请农业银行给予解决。同时,请税务部门对省内调拨的粮油,按国家规定给予优惠政策,以降低调粮成本,稳定粮油市场价格。
三、各市、地、县要认真做好辖区内的粮食平衡工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内粮食调拨办法。备足粮源、油源,保障军需粮油供应,安排好城乡人民生活。各地执行情况请及时向省粮食厅报告。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附:《河南省粮食对口调拨计划表》
附: 河南省粮食对口调拨计划表
单位:万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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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入市 │ │ │ │ │
调出市、地 │ 总计 │郑州市 │洛阳市 │平顶山市│三门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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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35500 │ 15000 │ 8000 │ 5000 │ 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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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 │ 2500 │ 25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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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 │ 5000 │ 2000 │ 1000 │ │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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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 │ 3000 │ 3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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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 │ 2000 │ │ │ 500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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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 │ 3000 │ │ │ 1000 │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