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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清理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拖欠问题请示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计委关于清理基本建设项目
 资金拖欠问题请示的通知
 (陕政办发〔1994〕92号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省计划委员会《关于清理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拖欠问题的请示》,已经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清理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拖欠问题的请示

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清理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拖欠问题请示的通知》(国发〔1994〕40号)我委将按国家要求组织对我省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拖欠情况进行清理。现就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清理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拖欠工作,按照控制投资规模、调整资金投向、保证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原则进行,主要是压缩基本建设在建规模,特别是压缩计划外项目,调整资金投向,集中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到位。
  二、清欠范围包括在建基本建设项目和1993年已竣工投产项目。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和计划内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拖欠的清理工作,由省计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银行及各地市计委(计经委)负责,其他建设项目由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地市计委(计经委)负责。
  三、清理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拖欠的办法,一是对计划资金未到位和今年计划投产项目超概算引起拖欠的项目,按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投资比例,由各投资方按比例注入资金。二是因储备资金未到位引起拖欠的项目,谁安排投资,谁解决拖欠资金。三是清理铺底流动资金的拖欠工作,由有关银行负责。其中清理省重点建设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的拖欠,商省计委后确定。
  四、下决心停缓建一批计划外的建设项目,千方百计集中资金保证省重点建设项目。在建项目要严格按照省下达的计划安排工程进度,不得盲目超前,形成新的资金拖欠。已超概算而资金又不落实的项目,要放慢建设进度。
  五、清理拖欠资金的工作步骤是,分别轻重缓急,按先省重点建设项目、后计划内大中型建设项目,先收尾投产项目、后在建项目的顺序进行。省计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银行及各地市计委(计经委)负责清理的建设项目,于10月份以内分阶段完成资金拖欠的清理工作。
  六、为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省计委拟会同省经贸委、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省分行共同组成清理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拖欠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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