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常务会议如需公开报道的,由新闻单位撰稿,经秘书长审核后发出。
七、会议纪律
(一)出(列)席常务会议人员及邀请单位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列席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到会,正职因故不能列席,由主持工作的副职到会。除议题承办部门可限带一名助手外,其他单位一律不带助手。
(二)与会人员按指定位置入座。
(三)会议期间禁止会客和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四)注意保密。会议讨论决定事项以正式文件或《常务会议纪要》为准,没有规定传达的问题,不得扩散。会议文件会后一律留下,不得带走。
(五)省政府常务会议一般不作新闻报道、不录相、不拍照,确需报道的,新闻稿由秘书长审核后报道。
八、会议资料归档
每次常务会议资料(议题批件、签到册、会议文件、材料、会议纪录、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年终交档案科归档。
附件:(略)
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工作规范(试行)
一、省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省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省长、常务副省长或委托其他副省长主持。
(二)省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省长、副省长、在蓉省政府顾问、秘书长、省长助理、副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有关副主任以及与议题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三)省长办公会议由副秘书长负责组织。
二、省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研究分析一个时期全省的经济形势;
(二)研究处理一个时期省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听取有关部门就某一专题的汇报,研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
(四)研究需要省长、副省长协调的有关重大问题;
(五)研究省长、副省长、秘书长认为需提请省长办公会议讨论的其它事项。
三、省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
省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厅办公室负责。
省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省长或副省长、秘书长确定。
(一)议题收集。省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办公厅办公室根据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的批示意见登记汇总,按领导指示或文件内容分别轻重缓急安排,报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审定。
(二)落实会场、分发会议通知、文件、材料由办公厅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