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政府顾问、省长助理、副秘书长、省委副秘书长、参会办公厅副主任、省军区、监察厅、省直工委、四川日报社、新华社四川分社等单位列席会议负责人文件夹装除人事任免外的所有文件、材料;
(3)其他列席会议单位负责人文件夹内只装有关文件、材料。
省政府及办公厅领导文件,一般提前1-2天送阅。
(二)会务准备
办公室按以下要求,分别进行会务准备工作:
1、落实会场。办公室提前一天到值班室登记会议室并布置会场。省政府常务会议一般安排在省政府机关会议室召开,也可根据领导意见另选会场。
2、会议通知。办公室提前一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用电话通知出(列)席领导和列席单位。
3、会议签到。常务会议工作人员提前30分钟到达会场负责签到,并统计出(列)席会议人数,在会议开始后5分钟内报告会议主持人秘书长。
4、会议记录、录音。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
5、会场照应。会议工作人员负责安排、引导与会者进出会场;处理领导临时交办事项;传呼重要电话;会议服务保证茶水供应服务工作。会场照应要做到细心、稳重,不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六、《常务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的办理、落实
(一)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在会后一天内由办公室负责草拟《四川省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议纪要》,送办公厅分管文件工作的副主任审核后,送秘书长或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常务会议纪要》应在三天之内印发。
《常务会议纪要》分送范围为: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省委办公厅、省委常委办,省政府秘书长、省长助理、副秘书长、办公厅正、副主任、厅有关处、室;需有关部门办理的,分送有关部门;涉及人事任免事项,还应分送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人事厅。
(二)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必须坚决执行,无权擅自改变。所有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督办工作制度》的规定办理。
(三)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需下达时,在文内应注明“经×年×月×日省政府第××次常务会议通过”,并经秘书长审核后印发。
(四)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报国务院或省委审批的,由议题承办部门按照会议决定拟出报告,经秘书长审定后,由省政府办公厅报出。
(五)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人事任免、《政府工作报告》等,由有关部门根据会议决定拟写(修改)文稿,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审定后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