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据省长办公会研究后提出;
4、人事任免、奖惩方面的议题由人事厅提出。
提出的议题交办公室统一登记、汇总。
(二)凡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人事任免除外),必须经过以下处理程序:
1、议题承办部门已与议题内容涉及的单位进行了充分协商,并取得一致或基本一致的意见;
2、需由省政府出面协调的议题,由分管副省长或委托秘书长、省长助理、副秘书长召集有关部门协调,并形成报常务会议讨论的书面意见;如对议题内容有分歧,应将各方意见一并提交会议,并提出倾向性处理意见。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提交常务会议讨论:
1、属省政府各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
2、应由有关部门协商解决的;
3、能由分管副省长与有关副省长研究解决的;
4、各有关方面意见分歧而未经协调和充分协商的;
5、会前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
(四)审定议题和会议审批
由办公室常务会议工作人员将收到的议题登记汇总,填写《四川省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议题待议表》(见附件),在开会前一周报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长或常务副省长审批。省长或常务副省长审批同意后,即确定为本次常务会议文件议题。
(五)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一律由承办部门的一名领导亲自汇报,所带助手不得随意插话。
五、省政府常务会议的会务工作
省政府常务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厅办公室承办。
(一)材料准备
1、办公室收到副秘书长以上领导提出的议题批件后,立即登记汇总并通知议题承办部门在会前一周交齐下列材料(一式打印45份);
(1)议题报告
(2)有关部门或省政府组织协调的书面意见。与有关部门协商的意见必须签署或加盖公章;
(3)与议题有关的附件。
收到人事厅有关人事任免议题,与省委组织部通知核对后,由办公室自行复印15份。
2、收到省长或常务副省长审定议题及会议召开时间的批件后,立即打印《四川省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议议题》单(见附件),人事任免议题排在最后。
3、分装材料
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材料一律装入常务会议专用文件夹。
(1)省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专用文件夹内装全套会议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