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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省教委关于做好199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报告的通知

  三、1995年毕业生的就业安排,要认真贯彻国家统筹兼顾,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以及学以致用、人尽其才、择优分配的方针和原则,学校在提建议计划时,应从全局出发,考虑我省经济发展各方面的需要,长、短专业合理调配。在毕业生就业去向上,要优先考虑我省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重点建设、改造项目的需要,重点补充农林、能源、交通、原材料等部门。特别对全省经济发展影响较大又地处专县的大中型企业的用人需要,要尽可能满足。对各方面都急缺的专业,应优先考虑成、渝两市以外地区的需要。
  中央部委属院校给四川的留成数,按国家规定和原订的协议执行。省属院校毕业生就业去向主要面向市、地、州及其以下基层单位,安排到省以上部门所属单位的,本科毕业生控制在总人数的20%以内,专科毕业生控制在10%以内。四川商专、成都纺专毕业生的就业计划,由学校分别与商业厅、纺织厅协商安排。
  为保证我省一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需要,拟对长城特殊钢公司、长虹机器厂、江油水泥厂、东方绝缘材料厂、四川矿山机器厂、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金河磷矿、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江造纸厂、川东化学工业公司、四川化工总厂、建华仪器厂、四川橡胶厂、四川空分厂、华西通用机器厂、四川长征制药股份公司、长江起重机厂、长江挖掘机厂、泸州天然气化工厂、自贡鸿鹤化工厂、长征机床厂、四川天歌轻工集团公司、广元081厂实行计划单列,省教委在调配时直接将毕业生派到这些单位。
  四、有关政策和措施
  (一)来源于三州、广元市和黔江地区的毕业生,原则上应该安排回去;师范毕业生应安排到教育战线;中师和中专校保送到普通高等院校学习的学生应按招生时的有关规定,安排回原校工作,对其中个别优秀生,要留高校任教或作选调生的,应征得原保送学校同意,并报省教委批准。
  (二)委托培养和定向毕业生(含研究生),按规定派遣回原委培或定向单位、地区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原委培或定向单位、地区的,应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定向地区主管毕业生接收部门的同意,由学校审查,并报省教委批准后,方可调整。
  (三)普通高校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经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将其档案、粮食户口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由本人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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