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省教委
关于做好1995年省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报告的通知
(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川办发〔1994〕100号)
省计委、省教委《关于做好1995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报告》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做好1995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199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6万余人(中央部委属院校毕业生31,000余人,省属院校30,000余人),其中:本科毕业生22,000余人,专科毕业生37,000余人(含自费专科毕业生约2000人),毕业研究生1900余人;预计省外院校还有4000余人回川安排。毕业生人数为我省历年之最。为做好1995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1995年我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的制订,继续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国家任务计划招收的本、专科毕业生,原则上由国家在一定范围内安排就业,由高等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地区通过供需见面,提出建议就业计划,报省计委、省教委审核平衡后下达。
四川音乐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外语学院(师范专业均除外)国家任务计划招收的学生,因在招生时已明确试行高校毕业生分配中期改革方案,毕业生就业办法原则上按毕业生中期改革方案的要求,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选择职业,用人单位择优录用。中央部委属在川院校中已试行毕业生就业中期改革方案的,其毕业生就业办法按其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
省属院校及省属科研单位毕业研究生的就业,继续采取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由毕业研究生在规定的服务范围内与用人单位按“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在规定时间内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研究生,原则上由培养单位派遣回生源所在地安排工作。
省外院校回川毕业生,由省级有关厅局对口与学校和有关市、地、州及用人单位衔接,协商落实后提出建议安排方案,报省计委、省教委审核后下达计划。无对口厅局衔接的,由省计委、省教委落实后下达计划。
二、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工作程序和步骤,编制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计划的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省教委和省计委拟在明年初组织召开全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含研究生)供需见面大会和开展一定范围内的“双向选择”活动,各高等学校要在今冬明春抓紧时间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供需见面”。根据国家教委办公厅教学厅(1993)16号文要求,毕业生个人不得去参加类似“人才技术交流大会”等招聘活动。未经学校及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同意,毕业生在校外签订的协议视为无效,不能列入就业计划,更不能作为派遣的依据。凡毕业生自已收集到的信息,应由学校统一掌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