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活零售。主要是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坚持办好国有粮店,搞活粮食零售,方便群众。粮油集贸市场常年开放,允许农民在市场上零卖自产粮食和有营业执照的专营或兼营粮食的零售副食店、个体粮食经营户在市场上零卖粮食,以丰富粮食品种,调剂余缺,活跃市场。粮食零售企业原则上要从粮食批发企业进货,享受批发价格。
强化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粮食批发市场要立足于搞活。总的原则是积极发展粮油初级市场,巩固发展批发市场,逐步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油市场体系。要以农村乡镇集散地为中心,以粮店、粮库为依托发展农村粮油市场,允许农民之间、农民与城镇居民之间在市场上进行粮食零星交易。目前,全省大部分市县已建立了粮食批发市场,还有部分市县尚未建立。已建立的要继续抓好市场的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加以完善;尚未建立的要抓紧建立,今年秋粮上市前挂牌营业。粮食批发市场建设的重点是抓好运行,通过优惠政策和优质服务吸引进场交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以保证进场交易。省内经过清理整顿和重新登记注册的粮食批发企业,可以到农村直接采购粮食;外省到我省采购粮食必须进入县以上粮食批发市场,不准直接到农村、农场采购粮食,严格场外交易,杜绝偷漏税费,违者要严肃处理,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还要搞好服务。产区粮食批发企业要进场交易,为销区采购提供粮源。粮食批发市场要为进场交易的客户提供价格信息,开展购销、运输、结算等代办业务,监督合同兑现,保证公平、合理的正常交易,搞活粮食市场。凡在批发市场成交的粮食,金融部门要优先供应资金,铁路、交通部门要在运输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四、积极筹措资金,确保粮食收购和销区买粮资金的供应
各级政府要在粮食收购旺季到来之前,组织有关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对定购粮、专项储备粮及收购的其它粮食所需资金,要优先安排,保证供应,不给农民打“白条”。各有关银行要积极筹措资金,保证粮油收购。财政部门应拨的资金要按计划及时足额拨补到位。粮食部门要做好粮油的调销工作,积极收回货款,禁止企业多头开户、资金“体外循环”,确保销售货款及时回笼。要认真清理、压缩不合理资金占用。粮油收购所需银行贷款,统一由农业发展银行及其它银行办理,实行规定的优惠利率。省内销区到产区购买粮食,是统一安排省内市场,实现粮食总量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销区采购粮食所需资金,各级政府要组织银行、财政、粮食等部门积极筹措,保证及时、足额到位,绝不能因为资金不畅而使销区采购粮食受到影响,发生市场波动。国有粮食部门的粮油加工、储存、调拨、销售、进口和发展多种经营等所需资金,均由农业发展银行和其它银行提供。
五、加强储备粮管理,建立健全地方粮食储备调节体系